================================================== Handset Manager(手機良伴) 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 ================================================== 重要說明- 請仔細閱讀:本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以下稱「授權合約」)係一份 貴客戶 (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與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軟體製造商」或「製造商」)之軟體產品(以下稱「軟體產品」或「軟體」)〕所合法成立之協議。「軟體產品」包括電腦軟體、相關之媒體、任何書面資料以及任何「線上」或電子文件。若 貴客戶 安裝、拷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軟體產品」,便表示同意接受本「授權合約」條款之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則「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不願將「軟體產品」授權予 貴客戶 使用。在該情況下,則 貴客戶 不得使用或拷貝「軟體產品」,且必須立即與「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繫,詢問如何將尚未使用之產品歸還及領取退款。 軟體產品授權 本「軟體產品」受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之法律及條約之保護。本「軟體產品」僅係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 1.授權。 本「授權合約」授予 貴客戶下述權利: 軟體。 貴客戶得在「電腦」上安裝並使用一份「軟體產品」。但不得與區域或國際網路間進行網路安裝或散布。 2.其他權利及限制 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解編 (Decompilation)、反向組譯(Disassembly) 之限制。 貴客戶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解編 (decompile) 或反向組譯 (disassemble),但若適用之準據法明文禁止上述限制,則不在此限。 組成部分之分開。「軟體產品」係當做一個單一產品而被授權,各組成部分不得被分開用於多台電腦。 租借。 貴客戶不得出借或出租「軟體產品」。 轉讓軟體。 貴客戶 只得在出售或轉讓「軟體」時永久轉讓本「授權合約」中所授予之一切權利,惟 貴客戶 不得保留任何拷貝,並且必須移轉所有「軟體產品」(包括所有組成部分、媒介物、書面資料、任何昇級版本及本「授權合約」,同時受讓人須同意本「授權合約」之條款。若「軟體產品」為昇級版本,則任何轉讓均須包括「軟體產品」所有先前的版本。 終止。若 貴客戶 未能遵循本「授權合約」之條款或條件,則「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於不妨礙其他權利之情況下,終止本「授權合約」。屆時 貴客戶 必須銷毀所有「軟體產品」之拷貝及其所有組成部分。 3.昇級版本。 若「軟體產品」是 貴客戶 自另一產品昇級至「軟體產品」(無論是從「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供應商取得), 貴客戶 只得與該昇級產品同時使用或轉讓「軟體產品」,除非 貴客戶 銷毀該昇級產品。若「軟體產品」是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之昇級版本, 貴客戶 只得依照本「授權合約」之規定使用該昇級版本;若「軟體產品」是一整套軟體程式中一個組成部分的昇級版本,而該整套軟體程式是被當做一個單一產品而獲得授權,則 貴客戶 只得於該整套程式之下使用或轉讓該「軟體產品」,不得將其分開使用於多台電腦。 4.著作權。 本「軟體產品」受著作權法和國際條約條款之保護。 貴客戶 不得複製附隨於「軟體產品」之書面資料。 附 錄            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與特別條款的有限擔保責任 有限擔保責任  「製造商」茲擔保如下: (一)「軟體」將按照其所附書面資料所述之功能運作,此項擔保自您收受「軟體」之日起為期一年。 客戶救濟  「製造商」及其供應商所應負之全部責任以及您所享有之唯一救濟權,以下列兩者之一為限(由「製造商」選定): (一)返還已給付之軟體價金;或 (二)修理或更換不符合「有限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規定之「軟體」。 如「軟體」無法正常使用是因發生意外、濫用或不當使用所致,本「有限產品瑕疵責任擔保」規定即行失效。任何更換之「軟體」,其擔保期間為原瑕疵擔保期間所剩餘之擔保期限,或為期卅天(視孰者較長而定)。 無其他擔保  在相關法律規定之最大允許範圍內,「製造商」及其供應商,除就「軟體」及其所附之書面資料和所附之硬體所應負之瑕疵責任擔保外,無論明示或默示,不為其他任何擔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其適售性與適合某特定用途之默示擔保。本有限責任擔保賦予您特定之法律權利。至於您所得享有之其他權利,視各地區各別的規定而定。 不負間接性損害賠償責任  在相關法律規定之最大允許範圍內,「製造商」或其供應商對於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產品而產生之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個人損害、營業利潤之喪失、業務中斷、營業資訊之遺失、或任何其他金錢損失),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此項規定不因您事先已將損害可能發生通知「製造商」而受影響。不論發生任何情況,「製造商」及其供應商依本合約規定所應負之責任,僅限於您就「軟體」所實際支付之價金為限。由於有些地區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衍生性或附帶性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上開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Handset Manager」「手機良伴」是雙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商標